201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計價定額綜合解釋(二)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頒發《201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計價定額綜合解釋(二)》的通知
渝建價發〔2021〕9號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計價定額動態管理,滿足建設各方主體計價需要,根據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企業及有關單位在執行2018年建設工程計價定額過程中反映的問題,我們研究制定了201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計價定額綜合解釋(二)〔以下簡稱綜合解釋(二)〕,現予以頒發,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21年5月1日起新開工及以前已開工但未完工的房屋建筑與裝飾、仿古建筑、通用安裝、市政、園林綠化、構筑物、城市軌道交通、爆破、房屋修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工程,均按本綜合解釋(二)執行。
二、本綜合解釋(二)與2018年建設工程計價定額配套執行。
三、本綜合解釋(二)與《2018年重慶市建設工程計價定額綜合解釋》不一致的內容,以綜合解釋(二)為準。
四、本綜合解釋(二)是編制與審查工程概算、預算、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投標報價、合同價、結算價的依據,也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解釋定額、調解和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21年03月31日
2021年4月6日 08:00
?瀏覽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