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肺炎組辦發〔2020〕55號關于統籌做好分區分級分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于統籌做好分區分級分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分類防控實施方案》(渝肺炎組發〔2020〕6號)要求,現就統籌做好分區分級分類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礎性防控措施
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繼續抓好以下防控措施。
1.排查發現。
(1)交通卡口排查。與湖北省交界的省際交通關口繼續實施衛生檢疫,做好登記,按要求管控。
(2)機場、車站、碼頭等排查。在與其他區縣、省(區、市)有交通往來的機場、長途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繼續落實體溫檢測等措施。地鐵站繼續開展體溫檢測。對貨運(運輸)行業全面放開,不對從外省(區、市)及其他區縣返回的航空機組乘務人員、列車員、貨車駕駛員、船舶船員進行隔離。
(3)社區排查。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繼續開展對外地來渝、返渝人員的登記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確定其來源地,做好健康監測,按要求采取相應防控管理措施。
(4)醫療機構排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做好預檢分診,規范發熱門診,繼續實施發熱病人核酸檢測,早發現,早報告。
(5)藥店排查登記。繼續做好購買退燒、咳嗽藥物等人員登記管理,及時將信息通報社區排查機構,落實有關管理措施。
2.人群聚集管控。
(1)暫停大型群眾性活動。包括: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大型體育賽事,廟會等民俗活動,促銷、展會、論壇、節慶和現場人才招聘會等。
(2)減少不必要的人員聚集。少開會,少聚集。
3.愛國衛生。
(1)在公共交通工具、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等開展日常預防性消毒、通風等措施;在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宇等,在強化日常保潔的基礎上,重點對物體表面(尤其是高頻接觸的門把手、各種按鈕、開關等)進行擦拭消毒,加強衛生間、食堂等重點場所消毒,同時做好室內空氣流通和個人手衛生。
(2)加強對普通街道、馬路、社區、廣場的日常清潔,盡量不采用噴霧車隊或無人機進行大面積消毒。
(3)做好環境衛生整治和家庭衛生“大掃除”,保持家庭日常通風。
4.健康教育。
(1)針對性地開展發布健康提示和就醫指南,開展新冠肺炎等傳染病全民防控知識宣傳,科學指導群眾正確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規范防控行為,做好個人防護,出現癥狀及時就診。
(2)大力宣傳防控的政策措施,廣泛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防控工作,爭取群眾理解,自我管理,群防群控。
5.個人防護。
(1)保持“戴口罩、遠距離、勤洗手、不集聚”的良好習慣。
(2)前往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佩戴口罩。
(3)從事服務行業,需與人面對面交流的服務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6.有關準備。
(1)繼續做好集中隔離場所的儲備。
(2)加強醫療機構傳染病隔離病房及設施建設和儲備。
二、分區施策
(一)低風險區縣。
采取“外防輸入”的防控策略。
1.排查發現。
(1)交通卡口排查。轄區內的交通全面恢復正常。
(2)機場、車站、碼頭等排查。轄區內的公交、農客站點和渡口等不再開展體溫檢測。
(3)社區排查。小區不再實施封閉式管理。
2.人群聚集管控。
(1)暫停大型聚集性用餐。在繼續落實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復正常的商貿活動和酒店住宿,美容美發業實行預約制,娛樂業等全面恢復。
(2)園區景點、展覽館等旅游觀光場所實行人流限制性開放。
3.愛國衛生運動。
加強對普通街道、馬路、社區、廣場的日常清潔,不采用噴霧車隊或無人機進行大面積消毒。
(二)中風險區縣。
采取“內防擴散、外防輸入”的防控策略。在低風險區縣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排查發現。
(1)車站、碼頭等排查。在轄區內的農客站點和渡口等開展體溫檢測。
(2)公共場所排查。在商場、超市、酒店等公共場所開展體溫檢測。
(3)機關企事業單位排查。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進出口開展體溫檢測。
(4)社區排查。在轄區進出口開展體溫檢測。
2.人群聚集管理。
(1)強化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小區和單位管控措施,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嚴格管理人員出入。
(2)暫停影院、網吧、歌舞廳、茶樓、棋牌室等娛樂休閑場所營業,暫停聚集性用餐。其他正常的市場商業活動、餐飲住宿等經濟活動在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復。
(3)嚴格控制集體食堂用餐,實行分餐制。
3.愛國衛生運動。
做好疫點消毒工作。
(三)高風險區縣。
采取“內防擴散、外防輸入、嚴防輸出”的防控策略。在中風險區縣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礎上,分地區增加以下措施。
1.萬州區。
(1)在萬州與其他區縣、省市交通口設置防疫檢測點,全面開展排查登記管理。
(2)實行小區封閉管理,控制人員流動。
(3)除已批準的復工復產企業等必需的生產活動外,暫停各類人員聚集經濟活動。
(4)增加人員密集公共場所日常消毒頻次,倡導個人出門佩戴口罩。
(5)繼續執行現有交通運輸防控措施。
2.主城區。
(1)暫停聚集性用餐和餐飲經營單位提供堂食服務。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批發零售、酒店住宿、理發、洗染、維修等居民生活服務,積極穩妥恢復生產生活。對社區實施分類管理,盡最大努力減輕對群眾生活影響。
(2)繼續實施小區登記管理,嚴控外來人員進入。
(3)在樓宇、門店等繼續實施體溫檢測和外來人員進入管控。
(4)強化個人衛生意識,抓好公共場所的體溫檢測、消毒、通風等工作,降低擴散風險。
(5)繼續實施現有交通運輸防控措施。
三、重點場所防控
(一)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殘障服務機構、特殊兒童學校等機構。
1.應急準備。制定預案,建立聯系機制,儲備防護物資,開展全員培訓,設立隔離觀察區。
2.封閉管理。非特殊情況,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加強員工日常軌跡管理,嚴格控制外出;對有相關流行病學史的人員暫時調離崗位。對有流行病史的入院人員要暫緩入院或單間隔離排查。
3.日常管理。做好日常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的體溫篩查,并詢問流行病學史;加強重點區域的清潔、日常消毒和通風。強化健康教育。
(二)精神病醫院。
1.應急準備。制定院內感染應對預案,儲備防護物資,開展全員培訓,根據需要設立發熱病區,預留一定的隔離病房。
2.嚴控進入。對新入院患者進行門診新冠肺炎篩查。對住院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有疑似或者確診新冠肺炎的,規范處置報告。落實院內感染防范,嚴控探視,做好病區清潔和消毒管理;嚴格管理病區醫護人員,嚴格控制外出。
3.會診制度。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會診制度,重醫附一院、市精神衛生中心負責分片包干指導區縣新冠肺炎病例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
4.規范流程。社區發現有新冠肺炎疑似癥狀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后,由綜合管理小組協助送轄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發熱病區診斷治療,開展排查,如果診斷為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病例,網絡直報并轉定點醫院治療。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
參照《復產復工企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試行)》執行。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落實健康監測管理,強化個人衛生。
(四)監管場所。
另文規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負責人(法人)為第一責任人的管理機制,按照分區分級防控要求,落實好員工健康監測、行蹤管理、清潔衛生、信息報告等各項防控措施。
(二)落實屬地責任。各區縣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督促指導,落實分區分級防控措施。要加強防控工作統籌協調,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三)落實部門責任。市、區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屬事責任,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手段,加強重點地區流入人員的跟蹤管理,加強專業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好醫療保障服務。
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 ? ??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 ? ? ??
2020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