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辦發〔2020〕14號《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特制定以下二十條政策措施。
辦,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縣)
3. 建立防疫物資進出口綠色通道。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 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4. 暢通應急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將重要防疫物資和蔬菜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生活物
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優
6. 減免稅收。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 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給予不少于 2 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適用“定
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 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7. 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
8.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
9. 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
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準后,享受返還標準為 3 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10. 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
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 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 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 1 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11. 減免租金。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 1 至 3
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各區縣)
12. 減輕企業用電用氣負擔。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 2020 年 2、3月份用電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 90%結算?;砻獬潆娀A設施運營企業 2020 年 2 至3 月份企業用電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時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需量繳納(不設置最低限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3. 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市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確保
14. 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有效期內,對地方法人銀行中小微企業貸款不良
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 3 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
15. 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資金投入。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
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 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財政局)
16. 加大信貸支持排憂解困力度。鼓勵銀行開通綠色通道、壓縮辦貸時限。鼓勵加
17. 加大地方金融機構服務力度。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金融機構
應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
18. 支持化解企業公開市場風險。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人民銀行、證監會及有關金融市場相關政策,
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 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市國資委)
19. 給予融資降成本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
業,給予不超過基準利率 50%的貸款貼息。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費率由 0.2‰降至 0.1‰。建立 2000 萬元市級防疫物資保供資金池,用于生產企業應急性資金周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