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財綜〔2008〕176號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OO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物價局
渝財綜[2008]176號
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OO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市級各相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物價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規定和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規定取消和停止執行的收費項目,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更不得擅自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根據《關于發布<財政部駐重慶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央非稅收入就地監繳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財駐渝監辦[2008]77號)規定,屬中央收取的收費,由財政部駐重慶專員辦事處監管,使用中央《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票據,直接繳入中央金庫。若需地方代為收取的,各部門或單位應報經財政部駐重慶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市財政審查同意后,市財政根據《重慶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規定確定收繳方式和票據使用,實行征收管理。各部門或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脫離財政部門對政府非稅收入監管。
重慶市財政局辦公室
2008年12月11日印發
財 政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綜(2008)78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我們對全國性及中央部門 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
????各地區和部門出臺的收費項目與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相類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撥付。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2009年1月1日前有關收費資金余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原規定渠道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認真落實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也不得以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費項目的,要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本地區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予以公布取消,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附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33.工程定額測定費
????3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含工業、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構件)
????注:其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