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價〔2013〕430號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
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 渝價〔2013〕43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屬經營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包括建設項目專題研究、編制和評估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咨詢服務。
三、工程咨詢收費根據不同工程咨詢項目的性質、內容,采取以下方法計取費用:
(一)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計算工程咨詢費用(見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詢工作所耗工日計算工程咨詢費用(見附件三)。
按照前款兩種方法不便于計算的,可以參照本規定的工日費用標準由工程咨詢機構與委托方議定。但參照工日計算的收費額,不得超過按估算投資額分檔計費方式計算的收費額。
四、工程咨詢服務中,工程咨詢機構提供自有專利、專有技術,需要另行支付費用的,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服務,應遵循自愿原則,由委托方自主決定選擇工程咨詢機構,工程咨詢機構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六、工程咨詢機構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七、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原渝價〔2000〕352號文件中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附件:重慶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標準
(一)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
單位:萬元
咨詢評估項目 估算投資額 | 編制項目建議書 |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 評估項目建議書 | 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 |
1000以下 | 1.5-2.5 | 3-5 | 0.8-1.5 | 1.5-2 |
1000-3000 | 2.5-6 | 5-12 | 1.5-4 | 2-5 |
3000-1億 | 6-14 | 12-28 | 4-8 | 5-10 |
1億-5億 | 14-37 | 28-75 | 8-12 | 10-15 |
5億-10億 | 37-55 | 75-110 | 12-15 | 15-20 |
10億-50億 | 55-100 | 110-200 | 15-17 | 20-25 |
50億以上 | 100-125 | 200-250 | 17-20 | 25-35 |
(二)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的調整系數
行 業 | 調整系數 |
一、行業調整系數 |
|
1、石化、化工、鋼鐵 | 1.3 |
2、石油、天然氣、水利、水電、交通(水運)化纖 | 1.2 |
3、有色、黃金、紡織、輕工、郵電、廣播電視、醫藥、煤炭、火電(含核電)、機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 1.0 |
4、林業、商業、糧食、建筑 | 0.8 |
5、建材、交通(公路)、鐵路、市政公用工程 | 0.7 |
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 0.8-1.2 |
(三)工程建設咨詢人員工日費用標準
咨詢人員職級 | 工日費用標準(元) |
一、高級專家 | 1000-1200 |
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咨詢人員 | 800-1000 |
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咨詢人員 | 600-800 |
注:1、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是指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估算投資額。
2、建設項目的具體收費標準,根據估算投資額在相對應的區間內用插入法計算。
3、根據行業特點和各行業內部不同類別工程的復雜程度,計算咨詢費用時可分別乘以行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4、工程復雜程度具體調整系數由工程咨詢機構與委托單位根據各類工程情況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