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8〕195號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
計價依據的通知
渝建〔2018〕195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筑業增值稅新稅率的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執行2008年《重慶市建筑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裝飾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安裝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1年《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重慶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定額》,2013年《重慶市建筑安裝工程節能計價定額》,《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均按本通知規定進行調整。
二、調整時間
(一)2018年5月1日起進行招投標或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以及2018年4月30日前發布了招標文件但尚未開標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編制及合同簽訂均應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工但未竣工的建設工程,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執行;2018年5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執行。
(三)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設工程,無論是否辦理工程結算,仍按《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執行。
三、調整內容
(一)建筑業增值稅稅率
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
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建筑業增值稅稅率10%)
(二)進項稅額扣減系數
材料費、機械費、組織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總承包服務費,其調整后的進項稅額扣減系數按本通知附件“進項稅額計算表”規定執行。
四、其他事項
除本通知規定外,其他內容仍按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計價和未計價材料進項稅額計算表
表1
序號 | 材料種類 | 扣稅 基礎 | 扣減系數(%) | 進項稅額 (元) |
1 | 商品混凝土、磚、瓦、灰、砂、石、土 | 對應的材料費用 | 2.91 | 扣稅基礎×扣減系數 |
2 | 草類制品、棉、麻及制品、繩、紙及制品、氈類制品、水、天然氣 | 9.09 | ||
3 | 苗木 | 7.27 | ||
4 |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 | 13.79 |
注:1.材料價格為不含稅價格時,則不需扣減計算進項稅額。
2.計價和未計價材料費扣稅基礎包含材料價差。
材料費進項稅額計算表
表2
序號 | 材料種類 | 扣稅 基礎 | 扣減系數(%) | 進項稅額 (元) |
1 | 其他材料費、五金材料費、照明及安全費用、腳手架材料費、支架攤銷費、校驗材料費、檢驗材料費、滑輪繩卡攤銷費、橡膠球攤銷費、設備攤銷費等 | 對應的定額材料費用 | 13.79 | 扣稅基礎×扣減系數 |
1.1 | ||||
1.2 | ||||
… | ||||
2 | 安裝工程腳手架使用費 | 定額費用 | 10.80 | |
合計 |
機械費進項稅額計算表
表3
序號 | 費用名稱 | 扣稅 基礎 | 扣減系數(%) | 進項稅額 (元) |
1 | 可分解費用的機械 | |||
1.1 | 折舊費及大修理費 | 定額費用 | 13.79 | 扣稅基礎×扣減系數 |
1.2 | 經常修理費 | 定額費用 | 6.90 | |
1.3 | 安拆費及場外運費 | 定額費用 | 5.90 | |
1.4 | 燃料動力費 | |||
2 | 不可分解費用的機械 | 定額機械費 | 10.08 | |
3 | 定額中其他機械費 | |||
4 | 垂直運輸通訊費、超高降效機械費、回程費、本機使用臺班費、腳手架機械使用費、機具攤銷費等 | |||
5 | 通風空調系統調試費 | 定額費用 | 10.80 | |
合計 |
注:燃料動力費中的材料價格均按不含稅價格計入。
組織措施費進項稅額計算表
表4
序號 | 費用名稱 | 扣稅基礎 | 扣減系數(%) | 進項稅額 (元) |
1 | 夜間施工費 | 對應的各項費用 | 4.83 | 扣稅基礎×扣減系數 |
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 7.59 | ||
3 |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 5.28 | ||
4 | 材料檢驗試驗費 | 5.66 | ||
5 | 二次搬運費 | 4.36 | ||
6 | 包干費 | 6.43 | ||
7 | 工程定位復測、點交及場地清理費 | 6.41 |
注:二次搬運費按實簽證計算時,應按不含稅價格計取,不再采用扣減系數計算進項稅額。
企業管理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進項稅計算表
表5
序號 | 費用名稱 | 扣稅基礎 | 扣減系數(%) | 進項稅額 (元) |
1 | 企業管理費 | 對應的各項費用 | 1.48 | 扣稅基礎×扣減系數 |
2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8.77 | ||
3 |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 | 4.21 | ||
4 |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 | 1.96 | ||
5 | 總承包服務費 | 5.52 |